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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多少 | 沒簽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認定

欄目: 法律援助 / 發佈於: / 人氣:5.01K

一、沒簽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認定?

沒簽勞動合同工傷怎麼認定?賠償多少?

只要建立了用工關係,即使未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認定工傷的。

不簽訂勞動合同是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對於因工受傷不給予享受工傷待遇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可以通過仲裁和訴訟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

沒有勞動合同認定工傷的辦法: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導致無法申請工傷認定,當事人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係後,再申請工傷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的工傷的認定只要能提出證明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資料就可以。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二、沒簽勞動合同工傷賠償多少?

沒簽勞動合同工傷賠償標準如下:

(一)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交通食宿費

1、標準: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

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四)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

(五)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六)護理費

1.標準:

(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

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七)傷殘補助金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係的認定。

此外未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你有權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

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所有工傷賠償金都應由單位承擔。

三、沒簽勞動合同工傷後被辭退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在工傷期間被辭退,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在工傷期間擅自單方解除勞動關係,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即用人單位的做法應屬於違法解除。

沒有籤勞動合同的話,只要您在機關單位工作了,能出具相關的證據,能證明在單位工作過。那勞動關係就成立,自然就收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相關的證據包括,在單位的同事做認證,物證主要是單位給您開具的工資證明等。

然後就是根據勞動法申請工傷賠償了,工傷賠償的證明主要是醫院做的工傷鑑定結果證明。

工傷賠償標準是一次性賠付您母親正常工作時的16個月的工資,另有醫藥費和營養費單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針對用人單位單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具有選擇權。

也就是說,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

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