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不可以。
律師解析:沒有損害結果一般是不能構成侵權行爲的。
侵權行爲的構成要件如下:
過錯,是指“行爲人在從事
違法行爲時的心理狀態,分爲故意和過失兩種;
不法,“不法”是指
法律對該行爲的否定性評價;
損害事實。
損害既包括物質的或金錢的損害,也包括人身傷害、死亡和精神損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
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
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