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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增值稅公式怎樣計算

欄目: 稅務行政複議 / 發佈於: / 人氣:9.95K
進口增值稅公式怎樣計算
律師解析:進口貨物增值稅的組成計稅價格中已包括已納關稅稅額,如果進口貨物屬於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其組成計稅價格中還要包括進口環節已納消費稅稅額。
進口增值稅計算公式:
進口增值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率)×增值稅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條
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海關代徵。
個人攜帶或者郵寄進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稅,連同關稅一併計徵。
具體辦法由關稅稅則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經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並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開具證明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