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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單位可與職工約定違約金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4.59K

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有兩種。
一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及相應違約金;
二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及相應違約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
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的,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及相應違約金。

什麼情況單位可與職工約定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