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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休日出差算是加班嗎 | 加班和加點的區別

欄目: 勞動爭議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9W

員工雙休日出差還在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屬於加班、加班與加點的區別在於:
(1)加班時間是特定的,僅限於在法定節假日或公休假日加班;加點時間是任意的,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在任何工作日加點。
(2)加班有的予以補休(公休假日加班,一般予以補休),有的不予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予補休);加點則不予補休。
(3)加班的工資報酬高於加點的工資報酬。例如,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加點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雙休日出差算加班。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和加點的區別,雙休日出差算是加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