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涉密人員辭職提前一個月申請爲何不行

欄目: 勞動合同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7W

涉密人員是有脫密期的,和普通員工不一樣。脫密期”也被稱爲“提前通知期”,是指掌握商業祕密的員工在離職前需提前通知用人單位,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採取相關的脫密措施,該期限屆滿,員工纔可以正式離職。在協商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與工作崗位涉及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的相關員工約定脫密期,即員工在工作過程中接觸不爲公衆所知悉、能爲用人單位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用人單位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涉密人員辭職提前一個月申請爲何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