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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金領取多少

欄目: 勞動保障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3.24W

失業保險最長可以領取24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8號《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
4、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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