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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不應該都在甲方

欄目: 其它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W
勞動合同應不應該都在甲方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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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築應不應該賠償

建造行爲是違法行爲,但認定違章建築是行政部門的職責,強行拆除違章建築,也是執法部門的職權,且要通過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擅自拆除,公民不能私自對他人違章建築進行隨意挖掘、拆除,公民私自損毀他人所建建築物的行爲無合法的依據,對違章建築構成侵權,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2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私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折價賠償”,因此應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