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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仲裁可不可以反訴

欄目: 勞動仲裁 / 發佈於: / 人氣:1.29W

一、關於勞動仲裁可不可以反訴

關於勞動仲裁可不可以反訴

勞動仲裁能反訴。

勞動仲爭議仲裁反訴是指在已經開始的勞動仲裁或訴訟程序中,仲裁被訴人向仲裁申訴人或訴訟被告向本訴原告提出的,目的在於抵銷或吞併本訴申訴人仲裁請求或本訴原告訴訟請求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也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提出自己的觀點和反駁意見。被申請人對於勞動仲裁的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裁決。對於不同勞動糾紛或者爭議,原先的被申請人可以另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三十八條

【質證、辯論、陳述最後意見】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二、提起勞動爭議仲裁反訴的條件

(1)、必須是由仲裁本訴的被訴人或訴訟本訴的被告分別向仲裁本訴的申訴人或訴訟本訴的原告提起,主體要合格、準確。

(2)、必須是在案件受理後,庭審辯論結束前提起,庭審辯論結束後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應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訴。

(3)、必須是在時效內提起,仲裁時效爲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訴訟時效爲爭議發生之日起2年,超過時效提出的反訴將被不予受理或駁回。

(4)、訴訟的反訴必須以仲裁的反訴爲前提,如果仲裁時未及時提起反訴的,訴訟的反訴將不被受理。

(5)、必須向仲裁庭或法庭遞交仲裁反訴書或訴訟反訴書,寫明反訴人、被反訴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聯繫方式等,並寫明反訴的具體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並附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