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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爭議調解程序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3.25W

出現人事爭議時,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來解決,那麼人事爭議調解程序有哪些呢?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程序的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瞭解。

人事爭議調解程序

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程序

一、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二、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開展調解。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四、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五、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帶來的有關人事爭議調解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人事爭議方面的法律問題無法得到解決,歡迎免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