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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期間需不需要上班?

欄目: 勞動爭議 / 發佈於: / 人氣:4.53K

一、勞動爭議仲裁中是否該上班?

勞動爭議仲裁期間需不需要上班?

單位提起的勞動仲裁,在爭議處理期間,單位要求勞動者上班,若無正當理由,勞動者應當到單位上班。法律並沒有賦予勞動者在雙方正在發生勞動爭議時拒絕到單位上班的權利。如勞動者無正當理由拒絕上班,單位認定勞動者曠工甚至已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單位將勞動者辭退是有法律依據的。

和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仲裁與單位要求職工去上班是兩件不同的事,單位如果要求職工上班,若無正當理由,職工應當到單位上班,而不能以雙方之間正在發生勞動爭議就拒絕到單位上班,如職工無正當理由拒絕上班,單位認定職工曠工是有法律依據的。若職工曠工已嚴重違反了勞動紀律,單位將職工辭退也可能會有法律依據的,因此建議在單位未對職工做出辭退處罰決定前,還是應當按照單位要求到單位上班。但如果你在仲裁請求中要求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那就沒有回去上班的必要了。一般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後申請人是不會去單位上班的,一般會重新找工作,如果是因爲單位開除的話,肯定即使想去上班單位都不會讓去的。

二、如果不上班是否發方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由此可知,將婚假扣作年休假的做法是違法的。

而《勞動法》第77條、第51條以及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出臺的《最低工資規定》第3條和原勞動部出臺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你依法申請勞動仲裁、出庭期間從事的活動應視爲社會活動,單位不應扣發你的工資。

三、勞動爭議解決途徑:

“一調一裁兩審”: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以上就是小編爲您帶來的勞動爭議仲裁期間需不需要上班這一問題的詳細解答,其中包括我國勞動法中作出的規定以及根據情況和法律規定給您提出的建議。同時再此期間單位還應當依法發放工資,彌補勞動者的損失。希望以上內容能夠給您帶來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