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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期間勞動合同可以隨意解除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64W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試用期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後可以任意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單位不能任意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理由的纔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試用期期間勞動合同可以隨意解除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