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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不給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辦後果是什麼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6.08K

離職不給勞動合同解除怎麼辦後果是什麼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被用人之前簽訂的一份協議,既是對二者合法權益的保障也是對二者的一種約束,離職不給勞動合同解除,我們可以向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離職不給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是不能與下一家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所以離職還是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離職不給勞動合同解除應該怎麼辦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要求依法處理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此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拒絕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違法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實踐中,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反映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的,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提起勞動仲裁的,可以請求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請求。

勞動者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以及爲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離職不給勞動合同解除的後果

1、用人單位可能以此爲理由剋扣工資;

2、社保轉移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離職證明,無相關證件可能無法辦理;

3、住房公積金提取需要離職證明,不解除勞動合同就沒有離職證明;

4、未解除勞動合同可能下一家公司不能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因爲可能新單位帶來風險。

不會有什麼問題,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提出理由就好。

如果我們想辭職,一定要跟上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如果不解除我們與下家公司是沒有辦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這樣我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解除勞動合同既是對上一家公司的交代,又是對下一家公司的負責。在職場的小夥伴,大家認真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