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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上班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91W

一、員工上班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員工上班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必須籤。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之內訂立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應當是書面形式。但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用工人員可以訂立口頭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採用電子形式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採用電子形式訂立勞動合同,應當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可視爲書面形式的數據電文和可靠的電子簽名。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勞動合同簽訂過程中注意什麼?

1、用人單位應承擔訂立勞動合同的義務;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

2、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法律關於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要件的要求。勞動合同的書面化是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對於當事人雙方,尤其是用人單位一方的義務性規定。

3、用人單位依法有向勞動者告知和建立員工名冊備查的義務;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

4、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過程中不得扣押或收取財物;

既往,爲了防範不辭而別或者其它的不良行爲,用人單位往往採用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或其它有效證件的辦法約束職工。

跟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單位上班,必須要簽訂勞動合同。和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口頭達成的勞動協議是無效的。要注意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後需要承擔的義務,在訂立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公司不能私自扣押或者收取員工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