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終止勞動合同應該支付雙倍經濟賠償金。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