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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請假自己交保險是否合法?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3.74K

一、《勞動合同法》請假自己交保險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請假自己交保險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法請假自己交保險是不合法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一定比例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爲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覈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爲公民身份號碼。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員工個人自願不交社保籤保證書有效嗎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單位爲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是他的義務來的,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就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因爲公司交社保是基於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產生的,因此,職工在入職時一定要跟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那個合同就可以作爲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的憑證,而只要存在勞動關係,企業就要爲員工辦理社保。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那麼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係的材料,一一保存下來。

所以,按照這個規定,對於這種不交社保的保證書是無效的。繳納社會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是用人單位及勞動者雙方均需遵守的法定義務,所以不能通過籤保證書的方式來放棄法定義務。

如果簽訂不交保證書的,就是在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屬於無效行爲,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進行社會保險的繳納,那麼是分爲自行繳納,還有就是用人單位來進行繳納,如果說職工有用人單位的情況之下,那麼就是應當由用人單位爲其購買社會保險,如果說要求請假就自行購買的話是非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