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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什麼區別

欄目: 勞動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1.1W

1、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勞務合同的主體不確定。
2、勞動合同的主體雙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勞務合同的雙方是平等的地位。
3、因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應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關係糾紛適用《合同法》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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