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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公司賠錢還是包工頭賠 | 建築工地出事故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5.25K

包工頭有一定的賠償責任,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確定勞動關係。
1、如果該員工與包工頭建立勞動關係,即與包工頭結算勞動報酬,包工頭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建築公司是分包單位,建築公司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
2、如該員工與建築公司發生勞動關係,則由建築公司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勞動者或勞動者委託他人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權。
3、如果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爲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02條規定: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設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的,承包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工地出事故,應該公司賠錢還是包工頭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