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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關係需要繳納工傷保險嗎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81W

勞務關係不需要繳納工傷保險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爲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勞動關係而不是勞務關係。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爲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勞務關係需要繳納工傷保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