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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能否與其協商解除 | 女職工懷孕後

欄目: 勞動關係 / 發佈於: / 人氣:1.01W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以瀕臨破產需要裁員等爲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規定體現了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權利是受國家保護的,任何單位不得以休產假爲由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以瀕臨破產需要裁員等爲由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這規定體現了法律對婦女權益的保護,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權利是受國家保護的,任何單位不得以休產假爲由解除女職工的勞動合同。

女職工懷孕後,單位能否與其協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