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崑山市十級工傷賠償少了怎麼辦

欄目: 工傷賠償 / 發佈於: / 人氣:1.39W
崑山市十級工傷賠償少了怎麼辦

一、崑山市十級工傷賠償少了怎麼辦?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

2、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有爭議,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二、工傷賠償爭議申請勞動仲裁需準備哪些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3、有委託代理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複印件:如委託人的代理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代理協議書,以及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

4、被申請人工商註冊信息資料。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6、《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三、崑山市十級工傷賠償爭議的仲裁流程有哪些?

1、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2、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訴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3、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4、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5、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事實上,只要有工傷保險社保機構肯定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制度支付工傷賠償金的,不會存在故意少支付工傷賠償的這種情況,沒有買工傷保險的,有可能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賠償金會少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員工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理工傷賠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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