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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在什麼溫度下上班的纔算高溫工?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3.82K
勞動者在什麼溫度下上班的纔算高溫工?

一、勞動者在什麼溫度下上班的纔算高溫工?

1、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2、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鐘點工有高溫費嗎?

無論是《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都已經沒有了關於“臨時工”的規定,代之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即使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已經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係,仍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享受各種待遇。

高溫補貼是爲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實建立了勞動關係,那麼用人單位是肯定需要發放高溫補貼給勞動者的,其次就是高溫補貼發放本身也具有一定的條件必須符合才能夠發放的,還有針對不同人羣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Tags:上班 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