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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規定是什麼 | 高溫補貼由誰來支付

欄目: 高溫補貼 / 發佈於: / 人氣:1.2W

高溫補貼是在高溫條件下對勞動者的一種津貼,是對勞動者的一種保障。各省市津貼標準不同,由於政策的不同,執行起來可以也不同。那麼,高溫補貼由誰來支付?具體規定是什麼?相關部門的通知是怎麼解釋的呢?小編爲您收集了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幫助。

高溫補貼由誰來支付?具體規定是什麼?

一、高溫補貼由誰來支付?具體規定是什麼?

高溫津貼,由實際用工單位支付比較合理。當然,如果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關於高溫津貼的支付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相關解釋

衛生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聯合下發的通知:

1、要求各地用人單位應當在高溫天氣期間,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保證安全生產,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場所溫度達到33℃或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露天環境下工作,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還要加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保護。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

4、高溫津貼的具體標準爲: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中列支。其他相關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措施,也按照新政策執行。如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也需列入發放範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實際出勤且提供的勞動天數折算發放等。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的人羣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9月,擴大至6—10月。也就是說,每年6—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且工作場所溫度低於33℃,這期間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溫津貼。而高溫天氣下,工作場所溫度高於33℃的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則可拿150元/月。

5、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所得爲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從上文中,我們瞭解到,公司進行防暑補貼,不管是現金還是物品,都需要個人繳納稅費,關於“高溫補貼由誰來支付?”這個問題,一般是由公司或者企業來發放,並且公司不能以各種理由推脫不發。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歡迎諮詢本站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