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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什麼時候寫

欄目: 合夥合同 / 發佈於: / 人氣:5.33K
合夥協議什麼時候寫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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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什麼時候生效

一般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複議機關做出複議決定後,應當依法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如果不服行政複議決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若法律規定複議爲終局決定的,行政複議書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