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民法典中如何中止對方的探視權

欄目: 子女撫養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38W

只能通過法律途徑,如去法院起訴。但是需要舉證對方有不利子女身心健康的行爲。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一方請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爲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書面通知其恢復探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民法典中如何中止對方的探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