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中止探視權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欄目: 刑事犯罪辯護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93W

探視權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視權人是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
2、探視權人患有嚴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視權人在行使探視權時對子女有侵權行爲或者犯罪行爲,損害子女利益的;
4、探視權人與子女感情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望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中止探視權行使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