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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繼承公證要哪些材料

欄目: 遺產繼承 / 發佈於: / 人氣:7.69K

股權繼承公證要哪些材料

按照法律和公司內部的制度規定,要是允許對股權進行繼承的話,那麼在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合法的繼承人就可以繼承其在該公司的股權。一般進行股權繼承的都需要辦理公證,那麼股權繼承公證需要哪些材料呢?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什麼是股權繼承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2005年10月27日修訂後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6條對股權繼承做出明確規定。該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並非只對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做出特別規定,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當然繼承。

股權的合法繼承會導致公司股東的變更,這對有限責任公司會產生深刻影響。因爲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資合性,是基於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設立的,如法律不加限制的允許股東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會導致因新舊股東的不合而產生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等。股份有限公司因爲其資合性,並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問題,這也是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權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章節部分規定股份繼承的原因。

二、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這些材料主要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註銷證明。

3、親屬關係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若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以上這些證明材料是辦理股權繼承公證所必須,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實踐中,繼承公司股權與繼承現金或不動產的情況不同,此時顯得要複雜一些,因爲有些公司明確規定,公司的股權是不能繼承的,此時就只能由公司贖買股權,然後繼承人繼承相應的價金。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