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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如何分割?

欄目: 婚姻家庭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1.14W

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如何分割?

一、父母出資買房離婚後如何分割?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爲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爲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麼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爲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2、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着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爲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4、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5、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爲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爲夫妻共同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婚後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離婚分割時,主要是看當初該房產登記在哪一方的名下,離婚的時候該房產就算他個人資產,並非夫妻二人共同資產,《民法典》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也做了一個明確的界定,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有明確的認識才能更加合理的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