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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算婚前 | 假離婚買房

欄目: 婚前調查 / 發佈於: / 人氣:2.68W
假離婚買房 房產算婚前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爲,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說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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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買房算婚前財產嗎

離婚買房不一定算婚前財產。因爲結婚前買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在現實中普遍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一方在結婚前出資購買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結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將詳細介紹這三種情形:

(一)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爲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爲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爲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三)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