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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欄目: 財產分割 / 發佈於: / 人氣:1.62W

通常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多數因爲感情不和,感情都已經破碎了,在財產分割方面就沒有必要讓着對方了,能多分一點是一點。而在夫妻財產中,房子又佔有着很大的比重,財產分割時房產分割也就成了重點,那通常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時,未取得完全產權或還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如何分割?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權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這類房屋包括當事人用標準價購買的擁有部分產權的房改房以及當事人購買的但在離婚時還未能辦理產權的各類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產權的房屋,離婚時如何處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產權證,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都屬於一方的婚前財產,房屋產權都應歸該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後用共同財產支付了部分的購房款,也不影響房屋產權的歸屬,只是在這種情況下,另一方有權就這部分用共同財產支付的購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補償。

三、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這是最簡單最好處理的一種情形:

首先,應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子還是雙方的名子,均爲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產值,即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現價計算,不是按購買合同金額計算。

最後,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因爲涉及貸款,所以,要首先將未還貸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購買價是80萬,首付20萬,貸款60萬,現值100萬,未還貸款是40萬,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00萬減去40萬等於60萬,每人可分得30萬。取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付未得房一方30萬。由得房方繼續承擔未還貸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四、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證,離婚時房屋的處理?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產證,就完全合法擁有了房產的物權,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而其增值部分,根據物權法原理,也應屬一人所有。

五、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包括首付),並取得了產證,婚後繼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雖然房產系一方婚前購得,屬於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爲共同財產。對於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還貸部分,離婚時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這裏面有兩個方面的問題:

1、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爲夫妻共有權益。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婚前財產,該部分不應認定爲共同財產。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房屋增值部分,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六、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取得的產權證,婚後繼續還貸的房屋,離婚時如何分割?

其實就是產權證取得與房屋產權權屬有沒有關係的問題。產權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着婚後取得房產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爲婚前婚後兩部分,畢竟,財產權益在婚前簽訂合同後就已經取得,取得房產證的結果也是婚前訂立合同及付款行爲所致。婚後取得產權證這一事實決不意味着婚前個人財產權益婚後向夫妻共同財產形式轉化。該房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只分割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部分。

七、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處理。

對於這種情況,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可知,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會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有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在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而其中就包括了共同房產的分割。此時就需要先對房產的性質做出確定,如果屬於一方個人房產的話,在離婚的時候雖然不能要求分割房產,但卻可以就房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要求進行分割。對於離婚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爲大家介紹到此,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