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受欺詐、脅迫或者在顯失公平、存在重大誤解的情況之下,簽訂的空白合同,則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對該空白合同予以撤銷,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爲,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