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合同法規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樣的

欄目: 合同效力 / 發佈於: / 人氣:7.94K

一、合同法規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樣的

合同法規定的合理期限是怎樣的

我國《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二、合同法規定的合同期限:

1、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2、行爲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爲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3、具有對合同無效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4、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爲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5、債權人領取提存物的權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後歸國家所有。

6、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不受前兩款規定的通知時間的限制。

7、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時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8、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爲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9、在租賃合同中當事人約定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10、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合同的類型不一樣,合同期限也是不一樣。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期限可以雙方進行協議,在合同期限之內雙方也可以進行協議解除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內,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條款,讓違約方賠償。

Tags:合同法 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