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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業主共同決定嗎

欄目: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97W

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業主共同決定。
我國《民法典》規定,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選聘或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事項,需要業主共同決定。
【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需要業主共同決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