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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時如何繳納契稅

欄目: 破產清算 / 發佈於: / 人氣:3.21W

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國稅、地稅)發送通知,要求其按期申報債權,進行行稅收債權的申報和處理。稅收債權,此處指破產程序中清理出的所欠國家稅款及與稅款相關的附加、基金和滯納金、罰款的總稱。稅收債權的處理,大致可分爲通知申報、審查確認和分配繳納。
《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50條納稅人有解散、撤銷、破產情況的,在清算前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未結清稅款的,由其主管稅務機關參加清算。

破產清算時如何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