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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追多久時間的加班費?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1.41W

有過打工經歷的人都知道,不管你願意不願意,誰都有過加班的經歷。加班了,相信多數人都想拿回屬於自己的加班費,那麼,勞動者是可以追多久的加班費呢?

勞動者可以追多久時間的加班費?

陳某於2019年5月25日入職東莞市一家公司做保安員,公司沒有與他簽訂勞動合同。每天上班12個小時,從早上8點上到晚上的8點,中間是有一個小時的吃飯時間,每個月可以休息兩天。因爲家裏就他一個勞動力,家裏上有老下有小,需要他這個頂樑柱每個月寄錢回家,上班時間雖然長到一般人受不了,但是他只好死撐着,到了發工資的日子,他每個月可以領到手的工資是2270元。

在領到工資後,他就將1500元寄回家,這樣他的家庭纔可以體面地正常運轉起來,寄錢回家的時候是他最開心的時候,餘下工資的作爲自己的日常開銷。他在一次網上諮詢工資的時候偶遇了筆者,筆者一聽到他每天工作時間這麼長,纔拿到2270元,吃了一驚,對他說,這個工作時間,應該是可以拿到5000元左右的。

他問筆者,那怎麼辦纔好,筆者說都什麼年代了,遇到不給加班費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陳某詳細瞭解後,認爲經過勞動仲裁可以追回加班費,還有不籤勞動合同還可以讓公司賠償二倍工資差額,說幹就不幹,不多考慮,次日到廣東展豪律師所辦理了委託手續。他說打官司的事情,是自己作主的,如果要跟家裏人商量,老人是不同意打官司的,因爲他出門打工之前,家裏的老人就叮囑他出門在外,要好好聽老闆的話,不要與別人鬧矛盾,所以他不敢將實際情況告訴家裏,筆者覺得一定要幫他打贏官司纔對得起他的信任。

隨後筆者提交勞動仲裁申請,要求支付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加班工資差額,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

2020年8月21日,東莞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道滘仲裁庭裁決:

一、確認申、被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關係已解除。

二、被申請人須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一天內通知並支付申請人以下款項:

1、2019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31日的加班工資差額20976元;

2、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48298元;

以上合計:69904元。

當陳某到仲裁裁決書上寫有近7萬元的賠償時,有點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自己辛辛苦苦打工賺錢,做一年公司願意發的工資不到28000元,而打官司得到的錢還可以得到這麼多。筆者只能對他說,這是你應該得到的!

律師評析:本案中,對於加班的證據,陳某也是沒有證據的,一句話,只能是嘴巴說的,但是兩年內的加班證據是由用人單位提供的,用人單位如果提供不出來,那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了。那麼,勞動者一般可以追加班費追多長時間呢,這個在法律上並沒有具體的規定,如果勞動者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有加班的證據,追三五年都是可以的。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費,勞動者的加班證據如果不足,是得不到支持的。

法律依據:《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二十九條勞動者主張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否認有加班的,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未加班的事實負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以已經勞動者確認的電子考勤記錄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用人單位的電子考勤記錄應予採信。

勞動者追索兩年前的加班工資,原則上由勞動者負舉證責任,如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數額確實無法查證的,對超過兩年部分的加班工資一般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