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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住院護理費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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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職工住院護理費誰承擔
工傷職工住院護理費誰承擔
一般說來,受工傷的勞動者在工傷住院期間的護理費應當由用人單位來進行支付。當然,勞動者應當首先與企業確定勞動關係,之後應當儘快去有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以及對勞動者的勞動能力的鑑定。
1、停工留薪期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礙,需要護理的,由治療工傷醫療機構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負責護理,用人單位可以派人護理,也可以請人護理,也可以支付護理費由工傷職工請人護理。用人單位支付護理費的,所在省市有規定的,應當從所在省市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參照當地護工水平,比照同類情況辦理。
2、勞動能力鑑定需要護理工傷職工治療終結,經過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存在生活自理障礙,按照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障礙程度,按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爲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護理費,標準爲:完全護理50%,大部分護理40%,部分護理30%。生活護理費隨着當地職工工資和生活費變化,由所在省市適時調整。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支付生活護理費。
3、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