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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社會保險局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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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社會保險局養老保險
長春市社會養老保險局有什麼規定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爲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爲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纔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覈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爲例:企業每月按照繳費總基數的19%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