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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 | 試用期離職協議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2.89W
試用期離職協議 範本
試用期籤入職協議合法嗎
合法入職就應該籤勞動合同,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內《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