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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中的風險企業如何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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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中的風險企業如何防範
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中的風險企業如何防範
勞動合同履行與變更中的風險應對策略:
1、按月支付工資,不拖欠;
2、依法計算加班費,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74小時;要求勞動者在領取時簽署“計算無誤”確認;
3、每週工作6天的單位,能安排補休的儘量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可考慮調整每日作息時間,作息之外的時間不做強制性到崗要求,按勞動者自願加班操作;
4、對支付令不能採取置之不理的形式,應對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交書面異議,異議理由不能是公司經濟困難或要求分期支付等,而應對對支付的金額或支付的理由提出書面異議。
5、約定“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隨時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是無效的,可採用類似如下的彈性條款“甲方(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6、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調職、調崗、調薪的條件和情況;
7、做好績效考覈工作,注意收集證據;
8、無法定情形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採用書面形式,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風險提示: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