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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43K
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
還沒過試用期想辭工,主管說要一個月才能走,合法嗎
1、在試用期內辭工的,只需要提前三日,不需要提前三十日。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