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情況,並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後,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企業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停工停產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如果是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就應該向勞動者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