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首頁 法律生活 法律職場 糾紛問題 法律經濟 律師解答 合同範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當前位置:法律知識吧 > 法律顧問 > 法律

昌邑勞動保障監察局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26K
昌邑勞動保障監察局
信用卡詐騙罪認定方法?
騙領信用卡後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經過銀行催收沒有歸還,或者超過3個月以後才歸還的,屬於惡意透支行爲,應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認爲對騙領信用卡透支行爲應以詐騙罪處理的學者認爲,騙領信用卡的人不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不符合惡意透支的主體條件,故不能構成惡意透支。但是,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並沒有規定惡意透支的主體必須是信用卡的“合法持有者”,而只是規定信用卡的“持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