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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應該如何使用情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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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應該如何使用情勢變更
勞動合同一般應該如何使用情勢變更
1、在勞動合同中使用情勢變更的方法:如果因情勢變更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能變更勞動合同的,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勢變更情形包括:現行法律法規的修改或廢止;不可抗力;用人單位發生嚴重生產經營困難或嚴重虧損,致用人單位必須調整經營策略、轉變經營思路和方向;其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