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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對於正式員工辭退的規定有什麼?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2.57W

一、勞動法對於正式員工辭退的規定有什麼?

勞動法對於正式員工辭退的規定有什麼?

(一)辭退有過錯的員工應有事實依據和制度依據。

對於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並非可以一概辭退。勞動法規定必須是違紀的員工,用人單位方可辭退。

(二)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

辭退無過錯的員工僅限於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辭退無過錯的員工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根據其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必須符合法定條件並履行法定程序。

所謂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爲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員工。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克服經營困難的內在需要的通常作法,法律予以允許。

二、公司可以辭退勞動者嗎?

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是不可以隨意辭退。如果員工存在法律中規定的過錯情形,公司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辭退,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沒有任何過錯,只是合同到期不續簽或者出現經濟性裁員等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若單位無合法理由辭退,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爲賠償金,以個人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此種情況下,不問解除的事由,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是可以辭退員工的,但要說明辭退的理由,若存在無理由,非法辭退員工的情形,單位要給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金作爲賠償,若是員工有過錯,而被單位辭退的,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只需要給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