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章的車輛如何申請行政複議?
違章的車輛申請行政複議的方式是:向交管部門提起行政複議的申請;該部門受理申請並審理;審理通過給出行政複議的結果。行政複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爲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複查該具體行政行爲的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爲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二、行政複議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1.國家的行政安全機關,依照《刑法》中的規定而作出的,明確經過法律授權的行爲。
在這種情況之下,是爲了審問犯罪嫌疑人而來調查刑事案件,取得證據等等,這個時候對於證人的檢查,搜查以及對於銀行賬戶和相關個人信息的收集,都是屬於法律明確賦予的權利,所以在這個時候,就算個人隱私被侵犯,或者是個人的權利受到了一點點折損的話,是不可以提出行政複議,就算提出了的話,上級行政部門也沒有辦法受理這個複議。
2.是已經被駁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當事人重複申請。
由於在我國行政複議的機會只有一次,對於同一件事情,如果已經被駁回一次行政複議的話,那麼就說明他是屬於類似於上文當中所提到的,不可以接受行政複議的情況,那麼此時就沒有必要再次提出行政複議了,因爲上級部門同樣是不會受理的。
三、可以重新提起行政複議的情況有哪些?
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爲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爲明顯不當的。
違章的車輛如果駕駛者認爲沒有出現違章的行爲的,可以在六十日之內向當地的交管部門提交行政複議的申請,經過審理後會給出最終的行政複議的結果。如果對於行政複議的結果還是有所不滿的,只能進一步的提起行政訴訟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