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輛違法怎樣申請行政複議
(一)書面申請的,請按下列格式書寫:
1、文書名稱(行政複議申請書)
2、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姓名、住址、聯繫電話;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聯繫電話,代理人姓名、單位、電話)
3、被申請人(寫明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
4、行政複議請求5、事實和理由6、行政複議機關名稱(如向市政府申請,可寫“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8、申請日期(年、月、日)
附:行政複議申請書範文
(二)口頭申請的,由行政複議接待工作人員當場用“口頭申請記錄”紙記錄:
1、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和聯繫途徑
2、複議請求
3、主要事實和理由
4、被複議機關5、具體行政行爲發生的時間
記錄完畢,申請人認爲記錄無誤,簽上自己的名字。
二、行政複議的特徵是什麼
1、行政複議以行政爭議和部分民事爭議爲處理對象;
2、行政複議直接以具體行政行爲爲審查對象;
3、行政複議以合法性和合理性爲審查標準;
4、行政複議以書面審理爲主要方式;
5、行政複議以行政相對人爲申請人,以行政主體爲被申請人;
6、行政複議以行政機關爲處理機關。
申請人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申請人權利
(1) 申請複議權。
(2)委託權;在行政複議中,複議申請人可以書面委託行政複議代理人代爲參加複議。
(3) 申請回避權。
(4) 撤回複議申請權。
(5) 申請執行權;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複議決定,複議申請人有依法申請執行的權利。
(6) 訴權;複議申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法定時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申請人義務
(1) 在複議過程中,複議申請人應自覺遵守複議紀律,維護複議秩序,聽從複議機關依法作出的安排。
(2) 複議申請人應自覺履行已生效的複議決定。
(3) 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車輛被處以行政行爲,但是對此決定不服的情況下都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而行政複議可以通過書面申請或者是口頭申請的方式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在規定的期限以內進行申請,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