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辭退員工可以開離職證明嗎?
公司辭退員工可以開離職證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無論是自行辭職還是被用人單位開除,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離職證明丟了怎麼辦
可以請原單位補一張。
但當事人離職證明已經丟失,原來公司又不肯補辦,建議當事人採取以下補救措施:
1、繼續與原單位協商溝通,因爲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但是如果單位已經出具,當事人不慎丟失,那麼是當事人的責任,單位沒有義務再次出具。
2、如果經過溝通協商,原單位依然不肯補充出具的,屬於單位惡意或者有過錯的,甚至違法的,可以通過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的方式,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者處理,或者到社保諮詢是否已經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備案,通過備案來解決該情況證明。
3、以上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與目前單位說明情況,或者當事人自己書面提出聲明,由現在準備接納的單位來處理。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很多時進入到新的應用單位工作之後,甚至爲這份工作不適合自己,那麼就會通過辭職等相關的方式來進行處理,那麼在這種狀況之下的話,勞動者所在的用人單位是需要爲勞動者辦理離職證明的。這樣的話進入到下一個用人單位的時候,是需要這個離職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