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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辭退員工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欄目: 交通事故案例 / 發佈於: / 人氣:4.54K
公司註銷辭退員工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一、公司註銷辭退員工通知必須是書面形式嗎?

公司註銷辭退員工的,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公司註銷可以辭退員工嗎?

可以,公司註銷後勞動合同是自動終止的,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註銷的情形有哪些?

1、股東或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

2、公司依法宣告破產;

3、公司章程規定營業期限屆滿且不續;

4、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5、公司因合併、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強制解散;

7、公司吊銷或撤銷後轉註銷。

四、公司可以單方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實踐中造成公司被註銷的原因有很多,比如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都要辦理註銷登記,在企業都已經註銷的情況下,只能選擇跟員工終止勞動關係,企業註銷決定終止勞動關係的,員工是可以領取補償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