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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欄目: 商標 / 釋出於: / 人氣:2.3W

公民在完成對自己商標進行法定的註冊手續並繳納了足額的申請費之後卻被通知在此之後的申請費已經減半了,費用減半之前的公民肯定會覺得自己好像多交了一半的申請費而後悔自己應該晚一點註冊,下面就讓小編告訴大家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一、商標申請費減半從什麼時候開始?

自2017年4月1日起,商標註冊的相關規費減半收取,目前政策已經實行,商標註冊的費用從600降為300,其他相應的商標事務收費都有調整。

官費減半後商標註冊的程式

1、申請與申請代理

(1)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委託國家認可的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組織代理,即實行強制代理制。

(2)未經授權,代理人、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註冊,後者提出異議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

2、受理

商標局受理後認為需要補正檔案或者手續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

3、初審

對申請註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自收到商標註冊申請檔案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公告;經初步審定與他人的在先權利相沖突或者不合格者,駁回申請,不與公告。

4、異議

初審後的商標,自公告之日其3個月內,為異議期,任何人均可異議;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商標局要予以核准註冊,有異議的,商標局應聽取異議人、被異議人陳述事實、理由,並裁定。

5、救濟方式

凡對上述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決定不服者,以及對商標局就異議做出的裁定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對複審裁決不服的,均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起3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異議當事人一方提起訴訟的,對方當事人可作為第三人蔘加訴訟。

在這個時間點之後的商標註冊人就能享受減免一半申請費的優惠,這是國家為了鼓勵大家要積極通過商標申請註冊的方式維護權利並減少糾紛的產生。如果對商標註冊有什麼問題可以諮詢小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