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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期限拆遷通知書後該做哪些事 | 沒有建房手續一定是違建嗎

欄目: 房屋拆遷 / 釋出於: / 人氣:1.78W

一、沒有建房手續一定是違建嗎?收到期限拆遷通知書後該做哪些事?

沒有建房手續一定是違建嗎?收到期限拆遷通知書後該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書怎麼辦?雖然《限期拆除通知書》一般都規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則便強制拆除,但其實不用過於緊張,因為按照法律規定,相對人有對該通知書或者決定書有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權利,提起行政複議的期限是收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後兩個月內,而行政訴訟是在收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後六個月內提起,所以在法律上房子至少可以保留六個月,而一審普通程式審理期限是六個月,收到一審判決後,如果對我們不利,還可以提起上訴,上訴轉卷的過程一般都在二到三個月,二審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提起法律程式,從接到通知書或決定書到二審結束可以有一年半的時間保留房子。

沒有建房手續不一定是違建。我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第六十四條和第六十五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由相關有權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據以上規定,任何單位、個人進行建設都應當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否則由有權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但是《城鄉規劃法》是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根據法不溯及既往原則,以上規定只能規範制約2008年以後的建設行為,“管不著”2008年以前的建設行為。

二、違建強拆新政:違建房屋有哪些型別?

1、未通過審批而強行佔用已經規劃為公共場所或公共設施、公共綠化用地等的建築,是強拆範圍內的違建房屋。

2、沒有按照申建審批成功的那張設計圖而自行施工的建築物。

3、沒有經過村集體或政府等相關部門的審批或者通知或者申請了改建、加建房屋但是未成功,就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物。

4、屬於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等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在經濟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者股份合作公司額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而興建的建築。

6、在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者村民自用的宅基地違反了都市計畫或者超過了市政府的標準建築。

7、未經批准擅自將工業廠房、家用住宅和其他建築物等改變成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築。

8、屬於臨時建築,但超過了使用期限的建築。

9、因違反了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型別建築。

要根據相關規定來明確判斷是不是違建房屋,內心要有一個把握,房屋被拆遷都會留給搬遷的時間,在申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這段時間是不允許拆遷房屋的,可增長保留房屋的時間。